主营:高低温冲击箱、冷热冲击试验箱、两箱冷热冲击箱等设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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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航仪器厂检验和型式检验
1检验规则
1.1每台净油机须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,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方可出厂。
1.2检验分类
净油机的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。批量产品应逐台进行出厂检验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:
a)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;
b)正式生产后,如结构、材料、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;
c)正式生产时,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;
d)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;
e)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;
f)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。
净油机型式检验时,抽样和等级评定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。
1.3检验项目
净油机的各类检验应符合表8的规定。

2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及贮存
2.1每台净油机在明显部位固定标牌,标牌尺寸和技术要求应符合GB/T 13306的规定。
标牌上应标明下列内容:
a)产品名称、型号;
b)公称流量,L/h;
c)工作真空度,Pa;
d)工作油温,℃;
e)工作压力,MPA;
f)总功率,kW;
g)外形尺寸(长×宽×高),mm;
h)整机质量,kg;
i)出厂编号;
j)制造日期;
k)制造厂名。
2.2产品包装
2.2.1包装前,机内的油和水应放尽,所有阀门应关闭。
2.2.2净油机整机包装,国内包装应符合GB/T 13384 的规定,出口包装应符合有关合同或标准的规定。
2.2.3包装箱图示标志应符合GB 191的规定。
2.3净油机应在包装箱内固定牢靠,装运过程中不允许倒置,防止碰伤或机械损伤。随机备件和专用工具应在包装箱内固定位置,不应滚动,以免在搬运过程中丢失或损坏。
2.4净油机应存放在相对湿度不大于70%、温度不高于40℃、通风、干燥且有遮蔽的场所,存放处不允许有腐蚀性气体存在。
2.5随机文件有:
a)产品使用说明书;
b)装箱单;
c)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。
3.质量保证期
用户在遵守产品使用和保管条件下,从制造厂发货之日起一年内因制造质量问题不能正常工作时,制造厂应负责无偿修理和更换零件(易损件除外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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