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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镀件、化学处理件、涂覆件、塑料件的试验方法

文章出处: 责任编辑:正航仪器 发表时间:2015-06-16

电镀件、化学处理件、涂覆件、塑料件的试验方法

1 湿热试验

1.1 湿热试验按GB/T2423 .4-1993规定的方法进行。

1.2 试验严酷等级为高温40'C 噜周期为12天。

1.3 试验前应进行外观检查,按工作状态安放在实验室内.湿热试验时不通电,但需在测试介质强度的部位上接好导线,并引到实验室外。

1.4 试验前的稳定阶段,将安放好试验样品的实验室温度稳定在25"C ::!:3'C ,相对由度为45%~75%,并保持此值,直至试验样品温度达到稳定(约需4h~8h) 0 在最后Ih 町将实验室内的相对湿度提高到大于或等于95% ,温度保持在25'C 士3'C. 然后RP升温加湿,试验周期从开始开温加湿时起计算。

1.5 24h循环试验按GB厅2423.4-1993规定的方法进行,但降温阶段的棚幅度F限值应采低于85% 。

1.6 试验样品经12天交变湿热试验后,按4.3的各项要求进行检查,其J 版序如下.

a) 介质强度试验在最后一周期的低温高湿阶段结束前2h开始在实验室内进行,此时温度为25'C

到3'C ,相对湿度为95%~98% ,并按GB厅7261-2ω2规定的方法进行.

b) 介质强度测试完毕后,将试验样品取出实验室,在标准试验大气条件下恢复2h后进行性能试验,试验按m/T57 77.2-2∞2规定的方法进行:

c) 电镀件、化学处理件、涂覆件、塑料件等的外观检查,在性能试验完成后,应按JB厅415—

1999规定的方法立即进行。

2 长霉试验

长霉试验按GB厅2423.1卜1999规定的方法进行。长霉试验连续进行28天,试验后立即将试验样品取出实验室进行外观检查。

2.1盐雾试验

盐雾试验按GB厅2423.17-1993规定的方法进行。

2.2外壳防妒等级试验

外壳防护等级试验按GB4208-1993规定的方法进行。

3.检验规则

3.1湿热试验、长霉试验、盐雾试验和外壳防护等级试验是产品的型式试验项目。

3.2产品的型式试验在下列情况下进行·

a) 新设计的产品应进行型式试验;

b) 产品的设计、工艺、所用材料或主要元件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.应进行型式试验:

c) 连续生产的产品每隔五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型式试验:

3.3湿热试验应在m厅5777.2-2∞2规定的出厂试验项目全部检验合格后进行,试验样品数量为一台。

3.4当按6.2a) 和6.2b) 的情况进行试验时,如试验样品符合4.3的规定,则认为试验样品合格:反之,则认为试验样品不合格。当按6.2c) 的情况进行试验时,如试验样品符合4 .3的规定,贝~认为试验样品合格c 如试验样晶不符合4.3的规定,则再抽取一台试验样品进行试验。如第二台试验样品符合4.3的规定,

则认为试验样品合格,否则,即为试验样品不合格。

3.5 长霉试验可用零部件或所安装的典型元器件(包括外部连接)进行,试验样品数量为三件,试验后若有二件超过4.4规定的长霉要求,则认为该种零件不合格。

3.6凡用按GB/f 2423.1命一1999进行长霉试验后.其长霉程度不超过4.4规定的长霉要求的材料制造的零件,可不进行长霉试验。

3.7盐雾试验可用零部件或所安装的典型元器件(包括外部连接〕进行,试验样品数量为三件,试验后若有二件超过4.5的要求,则认为该种零件不合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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