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营:高低温冲击箱、冷热冲击试验箱、两箱冷热冲击箱等设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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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航技术编辑辅机噪声技术要求
辅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,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。
1 整机技术要求
1. 1 模口间隙应能灵活调节,并均匀一致。
1. 2 模头流道应圆滑过渡,其接触面连接良好,不得漏料。
1. 3 模头不得有磕碰痕迹。
1. 4 风环的风量调节应灵敏、均匀。
1. 5 模头进气孔及输气、输水管路应畅通,密封良好,不允许渗漏。
1. 6 加热器固定后与模头外表面应贴合良好。
1. 7 压紧辊应调节灵活,并与牵引辊筒在工作长度范围内接触均匀。
1. 8 各传动系统应运转平稳,各啮合件啮合良好,电机无过载现象。
1. 9 牵引卷取速度应能无级调速。
1. 10 薄膜卷取时,张紧力应恒定,保证卷取平整。
1. 11 机械、电器装置应设安全保护措施。
1. 12 电气应达到如下的安全保护要求:
a) 短接的动力电路与保护电路导线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 MΩ;
b) 电加热器的冷态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 MΩ;
c) 保护导线端子与电路设备任何裸露零件的接地电阻不大于0.1 Ω;
d) 电加热器应进行耐压试验,当工作电压为110 V 时,加压1000 V;当工作电压为220 V 时,加压1500 V;当工作电压为380 V 时,加压2000 V;耐压1 min 工作电流10 mA,不得有击穿。
1. 13 辅机噪声(声压级)不大于85 dB(A)。
2 外观质量
2. 1 各外露焊接件应平整,不允许存在焊渣及明显的凹凸的粗糙面。
2. 2 漆膜应色泽均匀、光滑平整,不允许有杂色斑点、条纹及粘附污物,不允许起皮、发泡和油漆剥落,并符合ZB G95 010 的规定。
3.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
3.1试验方法
3.2抽样
辅机出厂检验时,应进行全数检查。型式试验时进行抽样检查,每次抽一台。如果检查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,则应再抽检一台。若仍有不合格项,则型式试验判为不合格。
3.3牵引卷取速度检测
用测速仪器测出牵引辊、卷取辊的速度。
3.4噪声检测
辅机空运转时,用声级计在距离牵引机架外缘1 m,高1.5 m 处测四点,取平均值。
3.5模口间隙检测
用塞尺测量或用模芯与外模实际尺寸之差来确定。
3.6电气安全保护检测
按照JB/T 8061—1996 中5.1.12 的规定。
3.7检验规则
每台产品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,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。
3.8出厂检验
产品总装合格后,各传动系统在最小和速度范围内应做不少于15 min(供水、供气系统不少于5 min)的空运转试验,在试验前检查5.1.11、5.1.12,在试验中检查5.1.4、5.1.5 和5.1.7。
3.9型式检验
型式检验应与质量合格的单螺杆塑料挤出机配套,进行不少于1 h的负荷运转试验。并按第4章和表1、表2 中的要求检验。
型式检验应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:
a) 新产品或老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;
b) 正式生产后,如结构、材料、工艺有重大改变,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;
c) 正常生产的产品,每年最少抽试一台;
d) 产品长期停产后,恢复生产时;
e)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;
f)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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